會員資格
1、凡在本會組織區域內,經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依法取得登記證照,載明經營
徵信業務 之公司、行號,得依法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2、公司、行號申請加入本會時應填妥:
入會申請書、公司營利登記證影本2份丶身分證正反影本2份 。送交本會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通知完成入會手續。
3、會員代表,以公司、行號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公司、行號之現任職員,年滿二十歲以上為限,公司、行號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改派會員代表。原派之會員代表,於新會員代表派定後,喪失其代表資格。
會員義務
1、如有客戶申訴,公會會員需接受公會協調,以保障客戶之權益。
2、如有會員不接受公會協調,罔顧客戶權益,本公會將過程公佈於本網站
注意事項
1丶本會以高雄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2丶凡在本會組織區域內,經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依法取得登記證照,載明經營徵信業務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會為會員。
3丶公司、行號申請加入本會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會員會籍登記卡四份、會員代表登記卡四份及公司、行號登記證照影本二份,送由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但應由本會將上開登記卡各二份、證照影本一份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通知之。
4丶本會會員非因廢業或遷出本會組織區域或永久停業處分者,不得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