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離婚證人
目前位置 : 首頁 > 熱門話題
會員專區

.認識家庭暴力與婚姻暴力

那些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對象?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如果你有受侵害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你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你的權益。

身體的不法侵害: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行為模式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
精神的不法侵害: 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損壞器物、精神虐待等。行為模式為: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所謂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幾種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現在的配偶或是以前的配偶。現有或曾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如同居中的男女關係。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公婆、岳父母、養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 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姪兒、姪女、外甥、外甥女、姪孫、姪孫女、外甥孫女等。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如兄弟妻、姊妹夫、姑丈、伯叔母、舅媽、姨丈、姪婦、姪女婿、外甥婦、外甥女婿、堂兄弟妻、堂姊妹夫、表兄弟妻、表姊妹夫、姪孫婦、姪孫女婿、外甥孫婦、外甥孫女婿等 。

大高雄徵信同業工會|離婚|離婚證人 回上頁
公會活動 入會資格 入會表單下載 more more more 婚前徵信 法律諮詢 工商徵信 應收帳款催收 外遇抓姦 專利商標仿冒 尋人徵信 詐騙行為蒐證 離婚協助 網路犯罪蒐證 家暴徵信 24H行蹤監控 跨國專案 攝影錄影及拍照 感情挽回 其它徵信服務 熱門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