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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與強姦、和姦有何不同?

通姦是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生殖器官之接合,也就是和姦。強姦在舊法時代指的是對婦女用強暴、脅迫等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使其與自己發生性器官接合行為。惟修法後,強姦罪已改為強制性交罪,「性交」一詞已不限兩性間之性交行為,不管是男對女或女對男 ,一切常態、異態、變態的性行為皆符合性交概念(刑法第十條第五項參照)。

民航政風主任強姦變和姦
轉載:2004年04月16日蘋果日報張瑞祺╱台北報導

《壹週刊》踢爆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政風室主任黃正言涉嫌在辦公室強姦黃姓女秘書案後,案情有戲劇化發展,原本應是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卻在黃的妻子徐瑞霞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後,因檢方認定黃女多次在辦公室等處與黃發生性關係,應未受脅迫,故未偵辦黃正言涉嫌強姦。 而妨害家庭案,也在黃與妻談妥離婚條件後,由徐女向台北地檢署撤回告訴,整起性醜聞疑案宣告落幕。

據《壹週刊》報導,黃擔任總台政風室主任時,利用職務之便,在辦公室強姦總台祕書室黃姓女子。受害的黃女今年四十歲,五年前離婚,前夫也任職民航局政風室。黃女向《壹週刊》說,前年黃正言以協助她夫婦復合為由,常騎機車載她與前夫見面,某日黃載她到松山火車站旁的旅店,強迫她發生性關係。自此便多次於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強姦她。

黃妻發現兩人的關係後,怒告兩人通姦,黃女因害怕而入院接受精神治療,並向飛航總台陳情,指控遭黃強姦。但黃女向檢方坦承,多次與黃在旅館、辦公室,及自己住處發生性行為。至於為何聲稱遭到強姦,又開門讓黃到自己家?黃女則說,她因怕與黃在門口爭執吵到鄰居;且黃是上司,她難以拒絕。黃也說,每次和黃女發生性行為,黃女並無抗拒意思。檢察官因此認定黃女並非受到脅迫而與黃發生性行為。徐瑞霞對婚變十分悲痛,一度無法入庭面對兩人,最後在黃同意分期給付六百多萬元贍養費、及徐名下房貸後,雙方已簽字離婚,徐因而也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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